买了套新房,
本该高高兴兴地装修入住,
谁想装修这件事,
或多或少总会遇到麻烦,
装修双方扯皮不断,
甚至矛盾升级,闹上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的杜竹馨法官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案子,业主和装修公司互相起诉对方,都认为是对方的错,装修停工损失惨重……
快来看看法官是如何抽丝剥茧,巧妙处理了这场让双方纠缠了几个月的纠纷。
案件回顾
装修起争议 业主和装修公司互告
2019年9月3日,原告余某与被告某装修公司,就房屋的装修事宜签订家庭装修合同,约定余某将房屋交由某装修公司装修,包干价格为46666元。
装修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装修项目变更、费用支付、装修选材等问题发生争议,导致工程停工,双方无法结算。
2020年1月9日,余某以装修公司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已付工程款。
有意思的是,装修公司在接到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后,也以原告违约为由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
法官现场清点瓷砖用量 作出判决原被告均信服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就何方违约各持观点,装饰装修工程价款无法达成一致。为了减少双方诉讼成本,调解双方矛盾,法官组织双方就工程量的问题进行详细核对。核对过程中,法官注意到,双方的主要争议点涉案房屋实际使用瓷砖的计量。
对于这种诉讼标的金额较小的案件,如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势必加大诉讼成本。为了尽快解决案件,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勘验清点。
2020年5月22日,法院组织双方去到现场进行勘验。清点过程中,对于清点方法双方多次产生分歧。法官耐心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并说明诉讼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完成清点后,双方对法官的认真与专业表示认可,希望由法庭依法裁判,并愿意按照裁判结果履行义务。
图片源于网络
最后,法庭结合勘验结果及庭审情况,依法作出判决,认为原告逾期支付装修进度款违约在先,并认定原告已付款项不足支付已完成的装修工程价款,应当补足相应费用,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原告再向被告支付工程款5700.67元,驳回了被告其他反诉请求。
原告在宣判时明确表示接受裁判结果,现本案已经生效,该案达到了案结事了、明理释法的良好裁判效果。
像这样需要现场勘查的案件,西山法院接到过不少,为了减少双方诉讼费用尽快解决双方矛盾,法官们总是挤出时间亲自去现场进行勘查,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宗旨,让诉讼双方都感受到法官们的用心和耐心,真正体会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暖。
“法律贴士”
家装部分
装修前
维权支招
首先查看家装公司资质:公司专业水平、公司的可靠性(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和公司信誉。合同条款约定能细则细,包括品牌、材质、型号、等级、规格、颜色、价格、交货日期、违约责任、保修期等。
法律支撑《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第七条。
装修中
维权支招
拖延工期需要明确责任,如:在合同中,装修公司每延误一天,就要被扣除工程总造价的3%。(注:每个字都不能省略,一字千金。)此外参考《最新装饰装修标准规范与政策法规汇编》,详细了解相关法规以及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
法律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
装修后
维权支招
按照合同内容验收,必要时请权威部门(如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的监督所等单位)对室内空气进行环保测评。
法律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