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夏日报】
银川一小区房屋装修施工现场。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这些行为也要知晓: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禁止或不得有的内容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在为装修人办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登记手续时,要告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现场的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合理措施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自然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或12345热线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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